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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 学校申请展示交流成果经验的通知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来源: 作者: 2013年10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省级和国家检查验收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公布验收结果,第二批、第三批也正在建设之中。
     2013年10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省级和国家检查验收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公布验收结果,第二批、第三批也正在建设之中。为加强示范学校建设经验和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加强示范学校校际间的互通和交流,教育部职成司依托“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建设开通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成果展示交流平台”。2013年12月23日,在上海举行了平台开通仪式,平台以“汇集示范校改革经验、展示示范校发展成果、传播示范校建设理念”为宗旨,对各批次示范学校在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出特色等方面取得的经验成果进行立体化展示、全方位宣传。
     为规范信息报道、提高信息质量、扩大交流效益,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须以会员身份提供宣传展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展示交流主题
     项目学校提供的宣传展示材料须围绕示范学校建设的“7+1”重点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原则,全面反映示范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发展动态。宣传展示主题有:办学模式改革、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师队伍提升、办学特色项目、数字校园建设。
     展示栏目有:“一周一校·典型示范”专题特色宣传栏目,深入挖掘整理具有高水平、特色性、代表性的学校典型案例,进行立体化展示、全方位宣传;“学生作品集”、“校长风采录”、“互动交流平台”等。
     二、申请展示对象
     第一批项目学校可展示建设成果、交流建设经验,第二、第三批项目学校可交流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体会,宣传阶段性成果,增加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机会。
     三、信息审核办法
     1. 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编辑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新闻来稿进行审核、修改,决定新闻发布的形式和栏目。
     2. 稿件须经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方可采用。
     3. 稿件及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素材不得涉及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内容信息。
     四、申请展示路径
     拟申请宣传报道的项目学校可登录“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点击“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成果展示交流平台”,进入“联系我们”,按要求选择展示方式和内容。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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