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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第二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来源: 作者: ​各地要指导项目学校认真开展项目自查总结,严格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全面深入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要按要求开展经费审计,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外包等情况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写入审计报告。
教职成司函〔201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确保项目实施的成效,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0〕7号)、《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7号)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检查验收指南(第二批)》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第二批项目学校检查验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指导
     各地要指导项目学校认真开展项目自查总结,严格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全面深入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要按要求开展经费审计,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外包等情况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写入审计报告。要督促项目学校按照要求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所有外包协议和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坚决杜绝项目学校将任务整体外包等做法,一经查实,将暂停项目学校本次验收。
     二、强化全员参与
     项目验收重在成果导向,是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和提升教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契机,必须要重视调动广大教职工深度参与。项目学校要健全建设过程大事记制度,全方位体现教职工参与项目建设和验收总结的情况,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提交备查。验收期间,相关情况将在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示范校专栏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三、开展督导检查
     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把做好验收工作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推动项目学校全面总结成果、深化改革创新,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期,我司将视情况开展抽查,为验收复核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要总结前期建设和验收工作经验,加强对第三批项目学校建设水平和规范性的指导检查。
     如对项目建设和验收情况有异议,请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反映。具体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gjsfx@moe.edu.cn。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扫描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宁锐(010-66096272)、贾厚林(13901517277)。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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