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第二批项目学校(含第一批暂缓通过项目学校)检查验收 材料公示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来源: 作者: 2010年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2012年6月4日,三部委正式批复第二批371所项目学校启动建设,目前建设期已满两年。
2010年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2012年6月4日,三部委正式批复第二批371所项目学校启动建设,目前建设期已满两年。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经各地经过初审提请验收的第二批项目学校(含第一批暂缓通过项目学校)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和项目学校建设过程大事记上网公示(具体可点击附件表格中项目学校名称浏览)。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相关材料的内容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实施工作办公电子信箱:gjsfx@moe.edu.cn。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扫描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宁锐(01066096272)、贾厚林(13901517277)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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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相关材料的内容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实施工作办公电子信箱:gjsfx@moe.edu.cn。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扫描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宁锐(01066096272)、贾厚林(1390151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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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15日